服務條款
本利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旨在規定使用者利用株式会社LIAL WORKS(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本網站上提供之線上商店(以下簡稱「本服務」)之條件。所有註冊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均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1條(適用範圍)
•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所有涉及本服務使用之關係。
• 本公司除本條款外,得針對本服務制定使用規則等各項規定(以下簡稱「個別規定」)。不論其名稱為何,該等個別規定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 若本條款之規定與前項個別規定之規定相牴觸,除個別規定另有特別規定外,應以個別規定之規定為優先。
第2條(註冊使用)
• 使用者應同意本條款,並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申請註冊使用,經本公司通知註冊申請人核准後,方完成註冊使用。
• 若本公司認定註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得不核准其註冊使用申請,且本公司不負任何揭露理由之義務。
• 註冊申請時提供虛假資訊者
• 曾違反本條款者
• 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宜註冊使用者者
第3條(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管理)
•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本服務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 使用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使用者帳號及密碼轉讓、出租或與第三人共用。若使用者帳號與密碼組合符合註冊資訊並成功登入,本公司即視為該使用者本人使用該使用者帳號。
• 因使用者帳號及密碼遭第三人使用所造成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4條(買賣契約)
• 使用者向本公司提出購買申請,並經本公司通知承諾該申請後,買賣契約即告成立。商品所有權於本公司將商品移交予配送業者時,移轉予使用者。
• 若使用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解除前項買賣契約。
•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
• 因收件地址不明或長期不在,導致商品無法送達
• 其他本公司認定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信賴關係受損者
• 本服務之付款方式、配送方式、取消購買申請方式或退貨方式等,應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式辦理。
第5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提供之商品照片及其他內容(以下簡稱「內容」)之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公司及內容提供者等合法權利人,使用者不得擅自複製、轉載、變更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二次利用。
第6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 侵害本服務所包含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破壞或妨礙本公司伺服器或網路功能之行為
• 商業性利用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之行為
• 可能妨礙本公司服務營運之行為
• 未經授權存取或試圖未經授權存取之行為
• 蒐集或儲存其他使用者個人資訊等之行為
• 冒充其他使用者之行為
• 與本公司服務相關,直接或間接為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宜之行為
第7條(停止提供本服務等)
• 若本公司認定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
• 進行本服務相關電腦系統之維護檢查或更新時
• 因地震、雷擊、火災、停電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難以繼續提供本服務時
• 電腦或通訊線路等因事故停止運作時
• 其他本公司認定難以繼續提供本服務時
• 不論理由為何,本公司對於因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而造成使用者或第三人所受之任何不利或損害,概不負責。
第8條(限制使用及註銷註冊)
•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或註銷其使用者註冊。
• 違反本條款任一項規定時
• 發現註冊資訊包含虛假事實時
• 使用者註冊作為付款方式之信用卡遭停用時
• 未履行支付費用等債務時
• 對本公司之聯絡於一定期間內未予回應時
• 自最後使用本服務起一定期間未使用本服務時
• 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
• 本公司對於依本條規定所為行為造成使用者之損害,概不負責。
第9條(退會)
使用者得依規定之退會程序,解除本服務之會員資格。
第10條(免除保證及免責事項)
•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無瑕疵(包含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安全性等方面的缺陷、錯誤或程式錯誤、侵害權利等)。
• 本公司對於因本服務造成使用者所受之任何損害概不負責。但若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關於本服務之契約(包含本條款)屬於消費者契約法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則本免責規定不適用;即使如此,本公司對於因本公司之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致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而因特殊情況造成使用者之損害(包含本公司或使用者預見或可預見損害發生之情形),概不負責。
•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間就本服務所發生之交易、聯絡或紛爭等,概不負責。
第11條(變更服務內容等)
本公司得不經通知使用者,變更本服務內容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且對因此造成使用者所受之損害概不負責。
第12條(變更利用條款)
本公司於認為有必要時,得不經通知使用者隨時變更本條款。若變更後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該使用者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13條(個人資料處理)
本公司應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透過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取得之個人資料。
第14條(通知或聯絡)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之通知或聯絡,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除非使用者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式提出變更申請,否則本公司將現有註冊聯絡資訊視為有效,並依該聯絡資訊送達通知或聯絡,且自發出時起即視為已送達使用者。
第15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使用契約上之地位,或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第三人,或提供作為擔保。
第16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 詮釋本條款時,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此外,關於本服務,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之適用。
• 若就本服務發生紛爭,應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以上
